转融券业务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融券卖出。转融券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证券不足的问题。
转融券借入申报分为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方式。约定申报方式下,转融券期限、费率、展期、提前了结等方面更加灵活,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费率区间内自行协商确定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费率和期限调整事项(展期、提前了结);非约定申报方式下,采取“固定期限、固定费率,不允许展期和提前了结”的处理方式。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行情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的各期限的证券借入、出借费率。具体如下:
例如,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借入方协商确定后,出借方利率报价X%,则借入方需要报价X%+0.6%才可实现匹配。
转融券借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约定申报方式下,转融券合约展期期限、数量、利率均可进行调整,但展期后累计合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2天,同时经出借、借入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了结合约。
非约定申报方式下,无法对转融券合约进行展期、提前了结处理。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其官网设置专区板块对转融通业务相关知识内容进行解答,具体参见:http://www.csf.com.cn/publish/main/1022/1026/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