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内容

风险控制内容

1.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信用账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2.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交易日日终清算后,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我公司通知限期内追加担保物,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我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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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要求

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投资者信用账户符合我公司展期条件的,可以申请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合约展期申请。

4. 信用账户集中度限制

1) 集中度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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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1日收盘后,单一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全市场)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含)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含)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当信用账户该股票持仓集中度在70%(含)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含)以下的,我公司暂停接受投资者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指令,限制措施的生效时间为T日开盘前。

3) 虽满足现有展期条件,但维保比例低于160%且北交所 + 注册制证券板块持仓集中度超过80%的,我司有权不受理投资者的展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