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精品 |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投教问答(三)
时间:2022-10-31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推动引入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新机制,截至2022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4家证券公司取得了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标志着部分证券公司已具备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条件。今天,我们继续推出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投教问答,敬请关注!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投教问答(三)
一、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上交所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本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报备表;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其他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是否需要重复提交备案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其他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其他材料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提交。

三、已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申请为他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是否需要重复签订做市协议?
不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首次申请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做市商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新增做市标的科创板股票需要备案。

四、获得做市商备案的证券公司自什么时候可以提供做市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本所向市场公告科创板股票做市商备案情况。自公告之日起,做市商可以为所申请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 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湘ICP备0810437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805号 长沙网安数字警务室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版权所有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正证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