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
时间:2018-03-05  

       一、投资者维权手段  

  Q:当投资者遭遇侵权后,可以使用哪些手段维权? 

  A:我们在此根据维权的便捷程度,以及付出成本的高低程度将维权的途径分为:协商、投诉举报、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五种。 

  Q:什么是协商,协商有什么特点? 

  A:协商是指投资者在遭遇侵权后,直接和包括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和其他投资人等可能的侵权主体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谋求一致,使纠纷得以解决的途径。 

  协商通常来讲是较好的维权途径。在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协商因避免了第三方的介入,尽可能避免了纠纷和矛盾的扩大,一般是最直接、最经济的解决途径,同时,因协商对于问题的解决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往往也是最有效率和较为彻底的解决途径。如果能够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可以最大化程度达到双方的共赢。 

  Q:什么是调解,调解有什么特点? 

  A:调解就是投资者将争议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通过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情况下,调解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业协会、证监会、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主体主持下进行。 

  相较于协商,调解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促进矛盾双方主体的沟通,更好地引导双方合意的达成,可以有效的避免因双方协商沟通不畅造成的矛盾升级,但也客观上加大了矛盾双方主体的成本,拉长了周期。但相较于仲裁和诉讼,调解仍然建立在双方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关注的重点在于双方解决问题的合意而不是单纯的对错是非,较为温和,避免因强制判决引起的逆反心理和对对错问题纠缠导致的漫长周期。与协商一样也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也是较为经济和彻底的解决途径。 

  Q:投诉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A:如果挂牌公司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无法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的方式维权;或者投资者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更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可以向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举报。全国股转系统设有专职人员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 

  除向证券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外,投资者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向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投诉举报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及受到侵害的线索,以便于我们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查证和回复。如果投资者提供的线索不足或无法进行联系,投诉举报将无法得到有效地处理。 

  Q:什么是仲裁? 

  A: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例如,投资者与券商签订的股权委托买卖协议中,在“争议解决的方式”上就可以选择仲裁解决方法。投资者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时,需要注意,在约定时就要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机构不明确,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我国各地的仲裁委员会均能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 

  相较于协商和调解,仲裁的裁决结果更具强制力。与法院判决类似,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的裁决。无论是相比于协商、调解还是诉讼,仲裁员通常是由有较强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因此有专业性强的特点。此外,与诉讼相比,仲裁因不涉及公权力的介入,相对灵活高效。但是,尽管采用一裁终局的仲裁相对于诉讼较为快捷,但相较于协商和调解这些方式,投资者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同时,因仲裁本身费用较高,一定程度上会加重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Q:什么是诉讼? 

  A: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相较于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诉讼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最强,但诉讼有特定的程序限制,投资者可能需要付出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精力,还要支付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且胜负结果尚难以预料。因此,诉讼是各种维权途径中投资者成本负担较大的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民事诉讼,尤其是涉及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诉讼与其他一般民事诉讼不同,在起诉之前,需要提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做出对侵权人的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方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客观上也增加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二、维权机构  

  Q:投资者遭遇侵权后,可以求助于哪些维权机构? 

  A:维权机构按照法律性质的分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司法机关,二是行政机关,三是行业自律协会等非政府机构。 

  (一)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凡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证券纠纷,都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涉及证券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如果证券投资者发现了有关证券违法犯罪以及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并协助其开展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我国公安部及部分公安机关设有证券犯罪处,专门负责证券方面的犯罪。 

  (二)行政机关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当投资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对于其他的涉及证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举报。 

  (三)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等非政府机构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中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包括对券商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投资者在与券商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地方证券业协会进行调解解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负责组织和监督,实行自律管理,其中包括,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已经成为民事诉讼外解决民商事纠纷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之一。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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