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我公司关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分类
我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一)专业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一年末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
5、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我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三)符合上述第(一)条4、5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我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四)普通投资者是指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划分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五级。
(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公司可以将其认定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投资者:一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没有风险容忍度或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是年满75周岁;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请投资者在自身适当性评估结果到期前,通过营业部现场或公司提供的非现场方式及时进行重新评估。监管部门就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有效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产品或服务分类
我公司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复杂性、可理解性、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损失程度等风险特征,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五级。各风险等级的具体含义如下表: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原则
(一)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可适配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二)普通投资者
1、风险等级匹配原则:
2、投资期限匹配原则:
3、投资品种匹配原则:按照投资品种一致性原则,投资者倾向的投资品种种类需和产品隶属的投资品种一致。
根据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的规定,特定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有特别准入要求的,投资者还应当符合相应的准入要求。
我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代表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能取代您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请您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我公司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政策后续如发生调整,将及时通过公司官网(www.foundersc.com)公告。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71咨询。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