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相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相关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我公司关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分类

我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一)专业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一年末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

5、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我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三)符合上述第(一)条45款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我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四)普通投资者是指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划分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五级。

(五)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公司可以将其认定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投资者:一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没有风险容忍度或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是年满75周岁;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请投资者在自身适当性评估结果到期前,通过营业部现场或公司提供的非现场方式及时进行重新评估。监管部门就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有效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产品或服务分级

    (一)我公司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复杂性、可理解性、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损失程度等风险特征,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五级。各风险等级的具体含义如下表:

风险等级

特征描述

R1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R2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R3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R4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R5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原则  

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等级的匹配原则如下表: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可直接匹配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普通投资者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R1

C1

R1

C2

R1R2

C3

R1R2R3

C4

R1R2R3R4

C5

R1R2R3R4R5

专业投资者

不再细分评级

R1R2R3R4R5

根据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的规定,特定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有特别准入要求的,投资者还应当符合相应的准入要求。

我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代表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能取代您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请您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我公司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政策后续如发生调整,将及时通过公司官网(www.foundersc.com)公告。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71咨询。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