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通过如下途径寻求保护:
(1)协商: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所发生争议进行磋商,就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向当地证券业协会提出申请。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对重要的证券争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当地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公章。
(3)向有关机关投诉或举报: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投诉,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
(4)仲裁: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证券纠纷时,而且争议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或相关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法院诉讼: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者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