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内幕人包括哪些?
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具体来说,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包括以下几类: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7.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8.通过其他途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内幕信息包括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授权而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及其认定的重要信息。
19.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第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第二,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第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具体来说,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
2.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或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3.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以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内幕交易中起决定、批准、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内幕交易中具体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所得由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个人私分的,或个人利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内幕交易的,或个人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内幕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内幕交易的,应当认定为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的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