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泉盈利”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进行了修订,如果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您接受《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